麗山國小圖書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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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北市內湖區麗山國民小學圖書室使用要點

99421修正

壹、本規定參考臺北市立圖書館之規定訂定之。

貳、開放時間

一、週一、二、四、五:上午830至下午400止,週三上午8301200止。(早自習僅開放認輔家長進行認輔工作,借還書活動一律暫停。老師若需要影印請自行至圖書室,勿交由學生影印。)

二、開放時間內,上課期間學生需由老師帶領,方得進入閱覽;下課期間,師生可自由進入閱覽。

參、開放對象

  一、凡麗山國小學生、教職員工及持有圖書借閱證之愛心家長皆可進入本室運用。

  二、辦理各項活動之相關人員。

肆、借閱證申請

一、本校學生以數位學生證借、還書。 二、凡麗山國小教職員工及持有有效識別證之愛心家長皆可申請借閱證,申請人需親自至本圖書室辦理。

伍、圖書借閱

一、借閱人限持本人借閱證,方可外借圖書資料,不可私自將圖書攜出圖書室。借閱資料應依著作權法相關規定使用。

二、外借圖書資料,學生每次以一冊為限,教職員工及愛心家長每次以五冊為限,以上借期均為兩星期。

三、借出圖書資料若本室急需收回時,應於接到通知後立即歸還。

五、停權及賠償責任:

          1.若借閱人外借書籍逾期未還,則依逾期日數進行停權。

          2.借閱之圖書資料應善盡保管責任,如有遺失缺損、圈點

           評註等情事,應賠償相同之書款,由圖書室購買相同新

           書補還。如為絕版書,則一律繳交200元賠償款,由圖

           書室購買學童適讀新書補還。

陸、資料複印

一、複印應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,違者自負一切法律責任。

二、不得將書籍資料摺疊複印。

柒、其他

一、進入本圖書室須衣衫整潔,保持安靜,維護環境整潔,不可有嘻戲追逐、飲食或其他影響閱讀之行為。

二、為了維護閱覽空間的環境品質,所有物品不得攜入館內,學生書包、個人物品等,請整齊排列於圖書室外置物櫃。

三、違反本規定,經管理人員(值班志工)規勸不聽者,得視情節輕重,請其離開或暫停其閱覽權利。

捌、本規定經陳  校長核可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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